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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里关于试用期时长、薪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时间:2024-07-22 14:31:39

试用期,通常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互相考察、互相适应以及互相选择的阶段。

一般劳动者入职新公司都会涉及到试用期。可能很多小伙伴就会关心试用期有多长,试用期工资怎么发,试用期买不买社保以及未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

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下《劳动合同法》里对试用期的时长、薪资福利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一、试用期时长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以上条款选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合同法》

由上述条款可知,试用期时长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来定,且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或多次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事先约定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不合适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薪资福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以上条款选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合同法》

“不低于80%”的规定是基于同工同酬的原则,因为试用期员工在工作中提供的价值不一定比正式员工少。

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是基于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除薪资以外,《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员工的社保缴纳也做出的明文规定: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三、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想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表现不佳”、“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等说辞来辞退试用期员工。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在下列条件下才能以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必须在约定的试用期内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试用期员工,如果已经过了约定的试用期,即使还未办理转正手续,也视同转正。

2、用人单位一定要有合法的以及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一定要有令人信服的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以上条件用人单位无法满足,则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标准”、“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来辞退试用期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通常情况下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存在欺诈、暴力胁迫、无法提供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等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考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